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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劳模慰问金发放问答
发布时间:2011-04-29   浏览量:32077

 一、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哪些?
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列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健在劳模。
二、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
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的办法是什么?
各县(区)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与市总经济部核对全国、省、市三级劳模名单后,市总工会将按核实的劳模人数和发放标准在春节期间将经费下拨(转帐)到各县区、各单位工会,发放完毕后各县区、各单位工会须将有劳模本人姓名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交回市总经济部审核。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劳模的慰问金由本单位参照标准发放。
劳动关系不在南昌市的市级劳模,按属地劳模管理办法执行。
四、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的相关说明
1、每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工会或单位须将本单位职工中的劳模情况(含调动、病故)进行上报,经南昌市劳模管理办公室(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核实后向财政申报,按上述标准进行发放。
五、咨询电话:83868361
地    址: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9号南昌市总工会13楼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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